主播離職后,抖音賬號歸誰?
【案例】廖某系甲文化傳媒公司員工,涉案抖音賬號為廖某在職期間實名注冊并負責運營。2020年1月,廖某從甲公司離職,將抖音賬號綁定的手機號碼更換為甲公司使用和控制的手機號碼。2020年7月,甲公司發現涉案抖音賬號無法登陸,后發現該賬號被注銷。甲公司將廖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廖某賠償經濟損失80000元。廖某辯稱,雙方已經辦理抖音賬號交接手續,涉案抖音賬號無法登陸和被注銷與其無關。法院經過審理調查,認定涉案抖音賬號無法登陸和被注銷系廖某操作,判決廖某賠償甲公司各項經濟損失35000元,雙方均服判,未上訴。
【說法】安徽中皖律師事務所張金金律師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抖音賬號屬于虛擬財產,財產權屬包括賬號本身及賬號上添附的財產內容,如粉絲、流量等所反映的財產性權益。甲公司安排廖某注冊運營涉案抖音賬號,對該賬號享有分配收益的財產權利,但并不能當然獲得賬號的所有權。涉案抖音賬號注冊在廖某名下,賬號的內容創作高度依賴主播廖某,產生的經濟價值與主播本人勞動、用戶喜愛密不可分,廖某對涉案抖音賬號具有一定的財產性權益。廖某離職后在明知該賬號由甲公司運營的情況下,未告知,未給甲公司一定時間處理賬號相關業務,突然解綁手機號并注銷該賬號,給甲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依法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張金金律師表示,“主播經濟”發展如火如荼,主播和公司之間因抖音賬號歸屬發生爭議時有發生,公司在前期運營中需要做好抖音等經營賬號管理工作,防范法律風險發生。張金金律師建議,公司可以自行或使用股東身份等方式注冊抖音賬號,并通過股東會紀要、簽訂書面協議做好抖音賬號管理工作,避免主播離職后,對公司經營產生影響。
律師簡介:張金金律師,法律碩士,安徽中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安徽財經大學兼職教授、研究生實踐導師,安慶市律協副秘書長,安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2019年度安慶市十佳青年律師,2020年抗擊新冠肺炎“安慶好人”,安徽省律協金融保險專業委員會委員,安徽省律協青年律師人才庫成員,榮獲安徽省法學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研究征文活動二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