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將限制汽車百公里加速小于5秒
推動汽車安全行駛,相關部門正在行動。近日,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標準制修訂計劃,公安部組織完成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的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件》”)。其中提及限速要求:乘用車每次啟動后,應處于百公里加速時間(0~100km/h)不少于5秒的默認狀態。
同時,純電動、插混載客汽車應具備踏板誤踩加速抑制功能,在靜止、蠕行時能夠檢測,抑制動力輸出,并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例如:聲或光信號)提示駕駛人。
聚焦近年來新能源汽車電池起火事件,《條件》提出安全要求:純電動汽車、插混汽車應具有能切斷動力電路的功能,當車輛在縱向或橫向方向上150ms時間內有不小于25km/h的速度變化或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時,應能自動切斷動力電路。
并且,純電動汽車、插混汽車應能監測動力電池工作狀態,能實現電池單體異常情況的自動監測、記錄和預警,在發現熱事件時應能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例如:聲和光信號)提示車內人員。這兩類汽車裝備的動力電池應設有定向泄壓和壓力平衡裝置,且在設計和制造上應預留泄壓通道,保證電池泄壓時不影響駕駛艙人員安全。
對于車長大于或等于6米的純電動客車、插混客車,電池報警后5分鐘內電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
聚焦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安全要求,《條件》規定,具有輔助駕駛功能的汽車需要在啟動后,通過生物識別或賬號登錄的方式,確認駕駛人完成輔助駕駛系統的使用培訓,才能繼續行駛。
同時,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在激活狀態下,車速大于10km/h時,應至少采用手部脫離檢測和視線脫離檢測方式,持續檢測駕駛人是否在執行相應的動態駕駛任務。這一條例或能讓今年爆火的“智駕脫手神器”受到技術限制。
此外,為了保障行駛安全,《條件》要求,汽車行駛速度超過10km/h時,駕駛室前部顯示裝置應關閉和禁止開啟娛樂影像播放和游戲功能。其中,顯示裝置包括車內顯示屏、抬頭顯示裝置等。
當前,為了推行“汽車是移動的家”等概念、提升車輛售價,不少新車配置了2~3個顯示屏,可能會造成駕駛員分心等情況發生,成為駕駛過程中的一個潛在安全隱患。
聚焦近期頻頻出現的汽車門把手鎖死導致的交通事故,《條件》要求,乘用車應保證每個乘員至少能從兩個不同的車門上下車,汽車每個車門(不包括尾門)應配置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外把手,若裝備電動式車門內把手,應同時配備具有機械式車門內把手作為機械應急車門內把手,并在機械式解鎖和開啟裝置附近設置醒目的標志。
裝備電子控制式車門鎖止系統或自動激活式車門鎖止系統的汽車,當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時或動力電池發生熱事件時,非碰撞側車門應自動解鎖。
在車門處于鎖止狀態時,發生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或動力電池熱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側車門應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況下,通過車門外把手開啟車門。
同時,所有車窗玻璃不應張貼鏡面反光遮陽膜。前風窗玻璃駕駛人視區部位及駕駛人駕駛時用于觀察外后視鏡的部位的可見光透射比應大于或等于70%。
為了保障逃生,作為擊碎玻璃式應急窗的車窗,應使用厚度小于或等于5毫米的鋼化玻璃或每層厚度不超過5毫米的中空鋼化玻璃,且不應張貼遮陽膜。




